理学院-物理系
科研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设备〔2016〕1号)

2017年05月12日 00:00 PhysicsCenter 点击:[]

各学院(部):

寒假临近,为切实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结合《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教发厅函〔2015〕1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5〕11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前以实验室危化品、特种设备安全等为重点,组织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

2.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尚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以易燃易爆、易制毒(爆)化学品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使用的易制毒(爆)化学品必须由学校统一申报采购,必须使用带锁的试剂柜或保险柜进行独立存放,购买、保管、使用、回收、销毁等各个环节必须在《浙江理工大学易制爆(毒)化学品使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4.加强实验室高压气瓶及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超过检验周期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检验,否则一律不得使用,要特别注意长期未使用的气体钢瓶重新使用时是否已经超过检验期限。对于尚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高压灭菌锅必须暂停使用。

5.放假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违规使用电器,特别是明火电炉、取暖器等,禁止留宿。

6.各单位自查后,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需贴封条;放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期间有学生开展实验时,必须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7.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学院及管理部门。

8.请各实验室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登记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可下载),各学院(部)于1月12日前将各实验室报表收齐后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地点:行政楼412-2室;联系人:童老师;电话:86843277)。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上一条:关于组团参加2016年春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合肥)的通知 下一条:《浙江理工大学低值品 易耗品和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