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理工设备〔2017〕10号)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初审、专家组评审、学校审核,“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实验室建设”等4项实验室建设项目已达到结题要求,同意结题。
请各相关学院(部)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内验收的通知》(设备〔2020〕22号)做好结题项目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和电话:陈奂丞,8684327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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